在这新时代的网络空间,使用通信通过电子邮件迅速增加。 现在人们更喜欢与人沟通,是否可能是一种商业通讯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通信,它是通过电子邮件这是相当简单易用的通信方式。 通知书的使用与他人沟通的减少,因为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连接世界各地。 但是,这一点,问题也越来越多。 人谁通过电子邮件沟通不甚了解他们是如何旅行和隐私,他们将获得在这个沟通。 电子邮件是最脆弱的形式的交流和在他们的隐私是非常少相比,其他形式的通讯。 权,隐私权的互联网活动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所面临的社会。
隐私据威斯汀是“索赔的个人,团体或机构自己决定何时,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有关他们的资料传达给他人。 ” 这是能力的个人或团体,以保持他们的生活和个人事务的公众认为,或以控制流动的有关信息。 私隐权更是一种隐含的义务。 它这是'权利,更遑论' 。 保护电子信箱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和视察被称为电子隐私。
隐私权在技术驱动的世界是困难的。 技术已成为一种双刃剑,一方面它装备的人,以保障自己的隐私,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吹隐私覆盖,可能有一个。 电子邮件可能觉得自己像一个私人的,一对一的谈话免遭窥探,但电子邮件是为机密的耳语在白宫。 仅仅存在幻想的隐私权在电子邮件中的居民心中,这是创建的具有密码才能访问的电子邮件帐户。 但事实上,那些'邮件可以拦截和读取任何地方的过境,或重建,并宣读了备份设备,为潜在的无限的时间内。
因此,关注用户的个人隐私在电子邮件提出并给予一定数额的法律保护在发达国家。 有法律保护的隐私权,首先各方在电子邮件通信给予他们保护,防止其他所有谁试图拦截他们的沟通。 主要关注的是对各种政策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谁是插入的条款及条件有关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它已成为难以保护个人隐私的电子邮件,因为没有法律来管理它们。 该项目工作的目的是在分析了当前位置的第三方的电子邮件中有一个传播权,隐私权在此沟通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我试图分析说多远第三人也有隐私权,可以防止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谁是第三方的通信分析和监测其电子邮件。
章一:这个问题与隐私第三方
正如隐私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发送的不是一个封闭的环境。 这是很开放的一个人发送电子邮件到用户的一些其他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也很可能是一些用户可能会发送电子邮件给其他人。 通信只能当有至少两个缔约国。 因此,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隐私等权利的当事方? 隐私保证所有个人的A. 12日联合国人权宣言。 其内容: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干涉,他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攻击他的荣誉和名誉。 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
在当今时代,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和电子邮件导致的保护问题这样一个隐私保证对所有个人的条款和条件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着眼于不断增加的需求而使用的电子邮件通信,正在采取不公正的和不正当的利用这种需要,并摒弃的个人隐私,为了取得优势,并赚取额外的利润。 例如,谷歌提供的Gmail服务上为市民提供的电子邮件帐户。 之一,其隐私政策指出, “我们提供高度相关的广告和其他信息服务的一部分使用我们独特的内容定位技术。 ”如果任何人想要订阅的Gmail服务,他必须同意这个词。 这个词让Gmail的功率分析所有传入和传出的电子邮件用户使用“的内容提取, ”以目标的广告给用户,从而脱离了个人的隐私。 也有许多其它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和大型企业一样的所有监测和管理电子邮件的发送和接收的雇员。 这些雇员已同意这样的监测和也已同意考虑这种电子邮件的一部分,公司的财产。 因此,问题是什么人,谁是没有办法有关这类合同即人谁不是在所有的用户。 什么对他的隐私权通讯涉及两个当事方和有关各方都享有平等权利的隐私比沟通?
非订户都不由自主地受到这种条款和条件只存在用户之间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用户可自愿选择以何种繁重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条款可能会提供,但第三方通讯员即非用户提供没有这样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一个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说,法律之间的合同用户和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被视为有效,以便带走隐私第三方? 第三方既没有同意这样一个任期,也没有放弃的合理期望隐私的电子信箱。
对上述问题变得更重要,当我们考虑到一些机密和个人信息的第三方转让通过电子邮件的监测。 这些公司可以通过出售这些个人资料,获得更多的好处,或交流他们与其他公司获得更多的信息消费者。 这是发生在精确的情况下美国诉议员 如果一个人是一个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电子邮件监视他的客户和销售中的信息,它为自己的利益。 随着越来越多的要求,在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和人民最烦恼的条款的服务,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采取的优势和最大限度地利用它。 由于没有法律的他们来说,时间是不远处的条件时,将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合同可能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与知识产权的用户的电子邮件或可能向他提供完整的权利,以监测,并采取相关的电子邮件部分的,并出售或使用它自己获益。 这是已经发生的规模较小的公司和企业的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是公司或企业,有这样的合同与员工谁是用户,以监测所有的电子邮件的员工,并有知识产权这类电子邮件。 没有法律禁止这类合同。 但是,这一点必须考虑各国的私隐权的第三方是违背和违反自愿和不考虑他们的同意。 这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章二:隐私法
保护隐私权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在发达国家。 但是,网络隐私是一个新的概念,因此所有的法律在这一领域正处于萌芽阶段。 这些法律并不彻底,不涉及许多方面的隐私。 这样的一个方面是保密的第三方电子邮件会话。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适用于电话交谈和信件适用于电子邮件会话。 但是这些国家不明白的电子邮箱谈话涉及整个许多不同的方面,需要更严格和独立的法律。
隐私,如上面所说,是保证每一个人的A.全球12个联合国人权宣言。 欧洲指令的数据保护, 2002年是另一个指令规定保护隐私的个人网上。 欧洲人权公约和公约的保护个人就自动处理个人数据的隐私也后卫的个人。 保密通信是受到保护的第5条指令97/66/EC 。
电子通信像电报,电子邮件,等守卫被拦截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具体法律。 在英国,法律防止这种拦截是截取通讯法1985年和1998年数据保护法。 在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律,保护隐私等的电子通信隐私法, 1986年和联邦窃听法。 所有这些法律规范在线拦截和监视电子邮件。
但是,所有上述法律的漏洞。 这些法律的基础上的概念,一党的同意。 这意味着,如果任何一方的通讯给他的同意,然后另一人可以合法地拦截,监控,分析等,一个人的电子邮件。 这意味着,一个人谁没有参加交流会的自由进入,传播与否各方都同意给予他这样一个机会。 这是一个重大的缺点是,即使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谈话不愿意准许即要取消他们的隐私,他们的隐私会不由自主地带走,即使一方同意这样的谈话。 这提供了一个漏洞的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能够摆脱斯科特自由,即使有人违反隐私。 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是否同意的情况下用户在这两种服务条款或隐私政策,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同意由当事方之一的通信,从而不需要许可的第三方和可以发挥的隐私的聚会。
这已导致认为第三方是否应给予权,隐私权,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同行呢? 答案是肯定的。 我觉得他们的同意,还必须采取之前违反他们的隐私。 这是可以做到的只有接受所有当事方同意的法律,国家,任何人,谁想要拦截或监测或分析任何电子邮件或电子谈话,必须采取的所有当事方同意之前,该通讯违反隐私。 这就是说,人要进行监测,分析拦截或电子邮件将不得不采取的同意不仅是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但如该电子邮件已转发,那么的所有当事方同意以电子邮件即所有谁的人送交该电子邮件。 这些法律是接受少数几个国家在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一些国家要求,才可以记录的内容是“口头”或电话沟通(或之前,你可以“拦截”这样的沟通) ,您都必须征得所有各方的谈话。 这是马萨诸塞州的法律(马萨诸塞州安。法律总。 272 ) ,密歇根( § 99密歇根州,密歇根州比较。法律§ 750.539c ) ,内华达州(内华达州牧师统计。安。 § 200.620 -由法院裁决,和NH牧师统计。安。 § 570 -答: 2 )南卡罗来纳州(资深大律师法安。 § 16-17-470 ) ,和华盛顿 国家(华盛顿州修订法§ 9.73.030 ) 。
一些国家明确延长“所有当事方的同意”的理念,以“电子”通信。 这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将军统计。 § 52 - 570d : ) ,特拉华(特拉华典安。针锋相对。 11 , § 2402 ( c )项( 4 ) ) ,佛罗里达州, (美国佛罗里达州统计。总。 934.03 ) ,夏威夷, ( Haw.牧师统计。 § 803-42 ) ,伊利诺伊州( 720 ILCS 5 / ) ,路易斯安那州(路易斯安那州牧师统计。 § 15:1303 ) ,马里兰(美国马里兰州守则安。 ,法院和司法程序§ 10-402 ) ,蒙大拿( Mont.典安。 § 45-8-213 )和宾夕法尼亚州( 18宾夕法尼亚缺点。统计。 § 5703 ) 。 其他国家默示延长这些法律的电子通信。
的有效性,例如所有当事方同意的法律一直坚持在许多情况下,甚至在发生冲突的法律,这些法律是举行占上风。 为前战斗。 ,一个人谁是设在一国即一方同意适用希望拦截通信。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方之一的通信设在所在国的所有当事方同意的法律适用,该人谁想要拦截已采取许可的所有当事方的沟通。 他无法摆脱仅仅考虑同意这些缔约方之一,尽管他是设在一国即一方同意法律适用或即使所有各方只有一个设在所在国一方同意法律适用。 这是举行的案件Kearny诉所罗门美邦 。 加州法院认为,在发生冲突的法律,我们必须平衡相互竞争的利益和法院认为,加州的利益占了上风,加州的法律,所有当事方同意哲学适用必须占上风。 这也是举行的佛罗里达州和乔治亚州法院。 因此,法律要求所有当事方同意举行有效。
印度落后于中形成的这种法律。 没有法律上的隐私权在印度。 目前没有法律上的电子邮件的隐私或个人资料私隐在印度。 但第21条 印度的宪法保障每个人的隐私权利的保护伞下个人自由的概念。 在卡拉克辛格五国北方邦 ,最高法院等同“隐私权”与“保护生命和个人自由” 。 在PUCL诉印度联邦 最高法院认为,窃听电话由政府根据第5 ( 2 )数额的电讯法案违反第21条。
法律对隐私的情况下电子通信是不发达的。印度至今还没有法律来保护个人隐私的电子邮件。 目前没有法律可以保护隐私的第一方或任何其他当事方在电子邮件通信。 个人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仍有待立法机关和尚未予以通过。 但是,本条例草案也是基于一方同意哲学。 所以没有考虑到保护第三方至于印度关注。 一旦用户同意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第三方没有明文规定的补救办法的法律。
章三:补救的第三方
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的第三方对违反其隐私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是唯一留给他们根据我是去普通法的补救措施。 这些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版权法等,只能在某些情况下。
至于合同法而言,第三方可以起诉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和用户。 第三方可以起诉的一点,即提出的条件中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的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保证他根据宪法。 但是,基本问题是在是关于合同的相对性和用户之间的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 至于第三方而言,他没有参加,并根据该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相对性,他不能起诉的基础上,该合同。 但是,一个例外是雕刻这些天,法治的合同的相对性。 它指出,在案件中,合同订立的利益,第三方,那么第三方可以起诉任何缔约各方的基础上,该合同。 两家英国上诉法院的判决即街 马丁有限公司v爵士麦卡尔平 ( 1993年)和达林顿区理事会v Wiltshier北方有限公司 ( 1994年)使在这一规则的例外规定合同的相对性。 因此,第三方必须首先证明该合同订立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和用户的是一个合同,他的好处,因此他可以起诉。 这一点,他可以做指出的基本目标是进入该合同是促进用户之间的沟通和第三方。 这份合同使用户发送电子邮件给第三方和接收电子邮件从他身上,因此受益的第三方也作为第三方能够沟通与订户这将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用户的电子邮件帐户。 因此,订立的合同是有利于第三方,因此规则的例外规定合同的相对性将适用。
第二个问题可能产生的是考虑到这类合同的有效性。 通常这类公司签订的合同的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在线单击总结合同。 的有效性,这种合同是维护美国在各种情况下,如费尔德曼诉谷歌 , Hotmail服务公司诉范$货币派 , 一 局域网系统。有限公司诉NetScout公司服务。 一级企业 等然而,法院已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所有的条款中的点击合同可能无法执行。 领先的判决在这一点上是ProCD公司诉Zeidenberg ,如果法院认为,只有这些条件不是不合情理的有效和可执行。 其他都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第三方能够证明我们的服务条款要求或截获或监测分析,电子邮件是基于不合理的情况下,那么他能得到的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
保护截获仅提供2010马克的电子邮件是在这一过程中的沟通。 美国法院在美国诉议员 举行它的多数拦截“包括瞬态电子存储这是内在的通信过程进行这种通信。 ”但是,法院没有考虑或决定指出,之后会发生些什么邮件已到达终点的传输即如果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的意见或显示器的电子邮件后,已经达到了用户,然后将其拦截? 该法律目前尚不清楚这一点上没有什么是尚未决定。
另一种救济办法提供给第三方的法律基础上的疏忽。 第三方可以声称,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已经因疏忽而违反了隐私权的拦截或监测或分析自己的电子邮件,因此责任支付赔偿给他。 这一补救措施,制定了著名的中英文案件多诺霍诉斯蒂芬森 其中,法院,以提供补救向第三方谁不是的合同的当事人的原则,建立责任照顾。 但这种补救办法是提供给第三方,只要他遭受了一定损失的行为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和只有他可以证明,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有责任照顾权,隐私权的第三方法律规定。 因此,这种补救办法是在有限的情况下提供。
另一个补救方法是提供给第三方是保护版权。 但是,这种补救办法也可以只在少数情况下或某些具体案件。 它可以只有当第三方发送或接收来自用户的一些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他的版权。 此外,第三方证明,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提供了复制的数据,以便对任何使用或出售给别人,等条件的基础上的用户之间的合同和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这一补救措施,因此可以在有限的情况下。
根据我上面有一些补救办法提供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他的隐私的电子邮件通信受到损害由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 不过,这些补救办法仅适用于特定和有限的情况下。 没有具体的补救措施,或直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即使权,隐私权是每个人的承认。
ç结论
隐私权是每个人认识到国际和国家各级的各种宣言和宪法的不同国家。 即使在那时有一个空白,在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地,因为它未能向他们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给予补救向第三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对违反他的隐私权。 该法规定的权利,但不提供补救的侵犯。
有人建议,国际社会以及国家的立法机构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后,一些法律框架和治理这种情况。 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必须予以保护权,隐私权的权利是一项人权,以及它的形式的一部分,生命权和人身自由。 它可以限制只有在公共利益的案件奠定合理的限制,在任何其他情况。 严格的法律应当制定,以防止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形式侵犯隐私第三方未经其同意。 这种违反必须作出一种犯罪,以保证和维护隐私权的电子信件。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一个安全的通信保障每一个人。 其余的将有大量的商业秘密的损失和大量的侵犯版权在没有这种法律,以防止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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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IBLIOGRAPHY
文章,书籍,网站,报告和其他:
1 ) 隐私问题http://www.netatty.com/privacy/privacy.html (最后一次访问于2007年11月27号) 。
2 ) 威斯汀,自动对焦,隐私和自由, 1967年,伦敦: Bodley头。
3 ) 沃伦和布兰代斯, '隐私权' ( 1890 )哈佛法律评论,第四章( 5 ) 。
4 ) http://en.wikipedia.org/wiki/E-mail_privacy (最后一次访问于2007年11月28号) 。
5 ) Vakul夏尔马,资讯科技及法律业务, 2004年,普遍规律出版公司列兵。 有限公司,第1版。
6 ) “电子邮件隐私”在http://www.nolo.com/article.cfm/objectId/286D456E-73C7-414A-B174343E0225C4C8/104/284/220/ART/ (最后一次访问于11月30日, 2007年) 。
7 ) “数字版权管理和保护的虚假电子邮件”在http://www.oreillynet.com/onlamp/blog/2004/05/drm_and_the_false_privacy_of_e.html (最后一次访问于11月28日, 2007年) 。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noghue_v._Stevenson
9 ) http://en.wikipedia.org/wiki/Duty_of_care
10 )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6/08/02/workplace_email_privacy/page2.html
11 ) http://www.opsi.gov.uk/si/si2003/20032426.htm
12 )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5th&navby=case&no=9730408CV0&exact=1
13 ) http://www.legalserviceindia.com/articles/econtracts.htm
14 ) http://www.linksandlaw.com/news-update49-feldman-google.htm
15 )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conscionability
16 ) http://www.netlitigation.com/netlitigation/ecommerce.htm
17 ) http://www.netatty.com/privacy/privacy.html
词典:
1 ) 阁下黑色,布莱克法律词典(第5版。 ,圣保罗:西部出版公司, 1979年) 1059年。
2 ) 简明牛津词典编纂的帕特里克贝蒂;牛津大学出版社。
3 ) 韦伯斯特的新英语词典;黑狗&撒尔出版公司,第二EDN杂志1995年。
判例法:
1 ) 美国诉 议会议员, 418楼的3D 67 (第一巡回法院。 2005年) 。
2 ) Kearny诉 所罗门美邦(美国)
3 ) 卡拉克辛格五国北方邦,空气1963年常设委员会1295年。
4 ) PUCL诉联盟,印度( 1997年) 1鳞状细胞癌301
5 ) 圣马丁氏有限公司v爵士麦卡尔平( 1993 )
6 ) 达林顿区安理会v Wiltshier北方有限公司( 1994 )
7 ) 费尔德曼诉谷歌,第06-2540 2007轮候册966011 (海关3月29日宾夕法尼亚州, 2007年) 。
Hotmail的公司诉范$货币馅饼,第98-20064 , 1998年无线388389 (北达科他呼叫。 4月16日, 1998年) 。
9 ) 一蓝系统。有限公司诉NetScout公司服务。 一级企业, 183楼补充。 二维328 , 336
10 ) ProCD公司诉Zeidenberg , 86巡回法院1447年(第7巡回法院。 1996年) 。
11 ) 多诺霍诉史蒂文森, [ 1932 ]交562 , 1932年资深大律师31日,所有的雌激素受体代表1
查看隐私问题http://www.netatty.com/privacy/privacy.html (最后一次访问于2007年11月27号) 。
见http://en.wikipedia.org/wiki/E-mail_privacy (最后一次访问于2007年11月28号) 。
见“电子邮件隐私”在http://www.nolo.com/article.cfm/objectId/286D456E-73C7-414A-B174343E0225C4C8/104/284/220/ART/ (最后一次访问于11月30日, 2007年) 。
见“ DRM和虚假隐私的电子邮件”在http://www.oreillynet.com/onlamp/blog/2004/05/drm_and_the_false_privacy_of_e.html (最后一次访问于11月28日,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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