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全球金融系统,使法人实体,利用公共资金 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另一个舞台。 的增长,资本市场是多次受到各种非法活动,如市场的内幕交易,前端运行等
内幕交易所界定的布莱克法律辞典是- “利用公共信息材料的非贸易公司的股份由公司内部人员或任何其他人谁负有受托责任的公司。 ”
内幕交易是最常见的误解是非法的,无一例外,当有一个完全合法的一方相同。 买卖证券的基础上,材料的非公开信息的内幕或关连人士是非法的内幕交易。 材料信息等信息,这将影响证券的价格。 这种材料的资料应未知一般公众,因为这使交易的人不公平的优势超过了其他投资者。 任何人拥有的物质非公共信息的公司,如公司干事,主任,律师,会计师,经纪人,银行家,实益拥有人等被称为内幕。 例如公司董事的学习,该公司正在扩建计划(之前公开宣布)购买的股份,该公司知道,价格的公司股票将增加从而使短期周转的利润。 内幕交易增加的资本成本和降低了整体经济增长的国家。
早先的概念,内幕交易是有限的方面,公司内部小费的局外人和外人使用提示和贸易的公司的股票。 这构成违反信托义务所欠的内幕,该公司的股东。 这被称为经典理论的内幕交易。 后来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案/ s的奥黑根在1997年扩大了范围,内幕交易,包括挪用理论说,一个人时,内幕交易获取机密信息和材料的使用,在证券交易中的违约受托责任或类似的信任关系的信息来源,但不一定是股东的公司,其股票的交易。
国际形势
这项活动已普遍成为自公共资金的规范,但是,被认为是非法迟20世纪。 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制定了三个核心原则的证券市场监管即 :
( 1 ) 对投资者的保障 ,
( 2 ) 确保市场公平 , 有效和透明的和
( 3 ) 减少系统性风险 , 以防止内幕交易 , 运行和滥用前面的客户资产 。
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世界证券和商品市场监管机构的成员 , 国际证监会组织 , 并签署了这些核心原则 。 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评估不同的财务系统基于这些核心原则 。 所有国家有内幕交易的法律只有极少数能够切实有效地加以落实。 美国,英国和加拿大被视为国家最严格的法律和作出的最严重的努力予以执行。
- 在英国,有关法律是1986年金融服务法以及金融服务和市场法2000年 。
- 日本提出了其第一次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在1988年,但即使在今天,他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内幕交易是非法的。
- 在美国,证券交易法以及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试图克制内幕交易。
印度现在的位置
第一次全面的步骤,遏制内幕交易是早在1947年当政府决定成立了托马斯委员会的建议于1948年。 这些建议已被纳入307段和308公司法的1956年。 章节强制的管理人员和董事披露其持股的公司。 不过,这还不足以有效遏制内幕交易。 因此,查委员会和帕特尔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1977年和1984年分别强调,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章程的内幕交易。
证券欺诈的1992年揭示了广泛流行的内幕交易的达拉尔街。 印度证券交易于1992年成立,并赋予权力,并事先批准,中央政府,使规章,以防止内幕交易,从而制定了印度证券交易( [禁止] 内幕交易)条例1992年。
该条例规定,任何人士不得进行证券交易,对他本人的名义,或代表别人,而在藏有未公布价格的敏感信息也将他沟通,怂使或促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的任何人而在拥有这种未公开的价格敏感信息尚未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职业或就业。
内幕是指任何人谁是或曾经是与公司或当作已与公司有关,谁是合理预期获得的价格敏感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
价格敏感信息是指根据规例的任何信息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公司,可以产生重大影响的价格,本公司证券。 一些例子是扩展计划,合并,收购,定期财务报表,该公司等
如果印度证券交易嫌疑人违反任何规定,本规例或通知同由第三方,它可以构成一个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表面意见。 对合理的通知,董事会有权进入处所,帐簿和文件,以协助调查。 结果,调查当局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的基础上,它都有权提起诉讼或下段24章第6A条的印度证券交易法, 1992年。
所有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承认,公共金融机构和专业公司都必须帧的内部行为守则和程序符合模型规定的附表1的条例,以防止内幕交易。
任何人(包括该公司的董事)谁持有5 %以上股份或投票权在上市公司已披露同谁该公司又披露了同有关证券交易所和任何改变投票权还应披露在4个工作日。
如果有任何内幕谁, -
(一)无论是他自己的名义,或代表任何其他人,涉及证券的法人团体在任何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基础上,任何未公开的股价敏感资料;或
(二)未发表任何通信股价敏感资料的任何人,不论有无他要求这些资料除需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根据任何法律;或
(三)律师,或采购的任何其他人来处理的任何证券的任何法人团体的基础上,未公布股价敏感资料应判处不超过25亿卢比或3倍的利润的交易。
制度的缺陷印度条例及其与美国的法律 。
虽然印度条例是非常类似的美国法律对内幕交易还没有法律的执行受到影响。
- 有关修订的2002年,罚款增加到25亿或3倍的利润期间所作的交易。 在美国,刑罚为内幕交易的3倍的利润期间所作的交易。 他们还为监禁十年。 印度的法律也需要一个条款的惩罚罪犯。
- 在美国,任何人谁给的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任何内幕交易活动获得的一部分利润在这些违规行为。 这种奖励的信息尚未纳入印度的法律制度。
- 在美国, SEC已全国范围的管辖权,以监测不正之风。 证券交易所有SROs谁积极进行市场监督的帮助下,先进的计算机系统,监测数量和价格变动的股票。 如果有变动超过了预定的参数生成警报和SROs进行初步调查。 如果有大量证据表明这是内幕交易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开展进一步调查,并有权提起刑事起诉。 在印度,该公司已经制定的行为守则,并任命一名检查人员遵守内幕交易的公司,但没有任何机制来控制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像经纪人。 在印度证券交易是不具备这种技术,它可以监测大规模的内幕交易。
- 纳斯达克(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就有180欺诈检测人员12人一起专门追踪内幕交易活动,而且还辅以350人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已支持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和审计金额为940 ,而印度证券交易采用了仅仅356人的全部。 美国股票交易所拥有先进的监视系统,如埃德加(电子数据收集)和反恐特警组(股票手表自动跟踪)与印度。
- 科10b5 - 1和10b5 - 2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仅仅拥有非新闻处以虽然使用这种信息无须证明而在印度,仅拥有价格敏感信息不构成犯罪。 在印度证券交易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具有广泛的权力搜查和扣押。 它不具备必要的管辖权惩罚推动者经常沉迷于内幕交易。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超过50年的情况下,内幕交易,而印度证券交易已在四年内费用仅6例检测出14例。 在印度证券交易激烈推行“ 白细胞介素BBLIL合并案 ” ,其中白细胞介买股,价值Rs.8万卢比两个星期前向公众宣布合并。 印度证券交易怀疑内幕交易进行了调查,并发出通知后因由15个月,后来通过了一项以支付赔偿丁。 白细胞介提出上诉没有结果的处罚涉及的人。
例
在这种情况下 ,印度证券交易进行调查的管理,行为和其他事务的联合资本资产管理(一)列兵。 有限公司( ACAML ) 。 萨米尔•阿罗拉是基金经理人的公司。 明知该公司招标收购的同时,他作出了特别安排, Henderson全球投资者。 为帮助这家公司收购了本公司,他购买的股票,上涨时抛售股票,以获得可观的利润。 管理局裁定他有罪,并指示他不要购买,出售或进行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为期五年。
“的行为萨米尔•阿罗拉不符合高标准的廉洁,公平和专业的预期的基金经理。 他的行为损害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他们的利益,以及安全和完整的证券市场。 他的协会在证券市场中的能力是任何有损于投资者的利益和安全性和完整性的证券市场。 “
勒凯什阿加瓦尔与印度证券交易。
勒凯什阿加瓦尔,是总经理的ABS工业有限公司( ABS树脂) ,参与了谈判,拜耳公司就其意图收购ABS树脂。 据称由印度证券交易,此前宣布的收购,勒凯什阿加瓦尔,通过他的哥哥在法律,知识产权Kedia先生购买了股票的ABS市场和招标上述股票公开提出的拜耳从而大量的利润。 印度证券交易的调查确认了这些指控。 他是一个内线至于ABS树脂关注。 通过买卖股份的ABS通过他的妹夫,而有关收购51 %的股份由拜耳不是公众,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第3和第4内幕交易条例。 勒凯什阿加瓦尔认为,他这样做的利益,该公司。 他迫切希望这个协议,单击并根据拜耳的条件下获得至少51 %股份的ABS ,他竭力在他的个人水平为他们提供必要数量的股票,从而导致他要求他的兄弟在法律购买上述股份,后来出售给拜耳公司。
在印度证券交易指示勒凯什加瓦尔以“存款卢比。 34 , 00000与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基金的证券交易所,孟买和NSE (即在同等比例卢比。 17日, 0.0万在每个Exchange ) ,以补偿投资者可能作出的任何申索其后。 “论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证券(星期六) ,孟买,不过,法庭认为,一部分的顺序印度证券交易指导勒凯什阿加瓦尔卢比支付。 34,00000是无法持续的,理由是这样做勒凯什阿加瓦尔的利益,该公司( ABS )的帮助拜耳答: G收购他的公司。
印度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并正在追赶全球化趋势的自由化和私有化。 内幕交易不仅影响到投资者和法人实体,而且经济的发展。 当证券的成本增加,它的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产业和基础设施,因此经济的发展。 这种弊端阻碍了小投资者投资于资本市场,同时也增加了成本的证券的法人实体。 我们需要引进更先进的技术,强大的人力和更严格的法律来遏制内幕交易,以增加经济增长速度。
参考书目
互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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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
- 布莱克法律词典, 第 7 次版
- 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和程序-胞浆
- Taxmann印度证券交易手册, 2004
的文章发表,提出了:
Neha Mirajgoaker - 第 4 次一年工商管理学士
南Parvathy拉吉- 第 4 次一年广管局学士
共生法学院
Senapati巴帕特道,
普纳- 411004
电子邮件Id : parvathy@legalserviceindia.com
联系方式:
- 南Parvathy拉吉室编号: 1009年,共生Viswabhavan女孩旅馆, Senapati巴帕特路,浦那- 411004 ,电话号码: 09890171200
- Neha Mirajgoaker - 1061 / 2 , RamaDutta公寓,戈卡莱路,示范群体,浦那。 电话号码: 0992317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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