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X公司负责人已经辞职 , 成为公司的营销负责人元 X公司与Y公司是为了在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 在刚刚得知他的就业与Y公司的X公司申请禁制令请求法院限制他与Y对地面 , 他知道这么多的商业秘密 , 他不能不使用这些信息在其新的就业机会 , 损害了该公司十
法院是否赠款禁制令 , 从而限制了人与Y公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在透彻分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 , 在没有任何特定法例规管商业秘密在印度 。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determine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a business. 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 , 保护专利信息 [ 1 ] 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决定成败的一个企业 。 然而在业务过程中 , 公司很可能分享他们的一些机密信息的几个人 。 在数百万美元的问题是 , 如何使法律保护 , 这类信息 。
什么是商业秘密 ?
A trade secret is information which, if disclosed to a competitor, would be liable to cause real or significant harm to the owner of the secret. 商业秘密可以公式 , 技术诀窍或特殊模式或方法的业务通过一个雇主 , 这是不知道的人 。 [ 2 ] 商业秘密的资料 , 如果透露给竞争对手 , 将可能造成真正的或重大损害所有者的秘密 。 因此 , 可不仅包括秘密配方制造的产品 , 而且在适当的情况下 , 客户的名字和他们所购买的货物 。 [ 3 ]
保密法 : 一个新出现的问题
, emerging in parallel with the changes in society, technology, custom and practice. 机密信息是一个广泛的和发展问题 [ 4 ] , 出现了平行的变化 , 社会 , 技术 , 习惯和惯例 。 It is 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a broader notion of good faith. 它适用于不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 。 [ 5 ] 它是基于应用的更广泛的概念 , 诚意 。 诚意 , 传授信息和有诚意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如果秘密泄露 , 该人是传授可采取不公平的优势 , 或从不当使用它 。 这一理由 , 法院认为它不合理的人谁收到的资料的基础上 , 这是保密的 , 到后来发现它没有获得明示或暗示的人同意传授的信息 , 或对相互的基础上 , 支付它 。 [ 6 ]
任何人进入知识的商业秘密就可以用它作为跳板篡夺 / 盗用商业机密等 , 他个人的优势 , 相反在何种条件下 , 他走进知识的商业秘密等 。 [ 7 ]
机密信息是一种无形的权利 。 在某些情况下 , 不得采取材料或永久形式 。 它可能包括一个口头交流 。 However the information in every case must be reasonably specific for the purpose of not only determining whether it is confidential but also whether it has been communicated and whether what has been communicated as confidential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unauthorized use. [9] 它可能存在于图纸或文件作为一个整体 ,也可采取更加受到限制的形式 。 [ 8 ] 然而 , 信息在任何情况下 , 必须合理的具体的目的不仅是确定它是否是保密的 , 而且它是否已将是否已经通报为机密一直受到未经授权的使用 。 [ 9 ]
: (i) confidential aspect of an information, namely it must not be something which is public property or within public knowledge; (ii) confidence is imparted in circumstances importing an obligation of confidence on the part of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communicated, and it would be a breach of good faith to publish it; (iii)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r commun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o that there is no just cause or excuse for disclosure, and (iv) detrimental to the person imparting the information. 保密的原则是基于以下因素 [ 10 ] : (一) 保密方面的一个信息 , 即绝不能这是公共财产或公共知识 ; ( 二 ) 传授信心的情况下进口的义务信心的一部分的人传达 ,而且也违反了诚意出版 ; ( 三 ) 未经授权披露或传播的机密资料 , 因此没有正当理由或借口披露 , 并 ( 四 ) 有损于人传授的信息 。
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 保密性和商业秘密观察公平权利 ( 例外 : 香港 , 在那里被视为财产权 ) 。
该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 TRIPS协议 ) 规定了三个标准的任何信息保密 ( 或商业秘密 ) : (一) 不知道或容易获得人们处理这类信息 ; ( 二 ) 应该有一个市场价值 , 因为一个秘密的 ; ( 三 ) 的合法拥有人已采取合理步骤 , 以保持信息的秘密 。
一般知识与专业知识
However the former employee may not use the confidential or trade secret information of the former employer. [12] It is also “well settled that an employee upon terminating his employment may carry away and use the general skill or knowledge acquired 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employment”. 一名前雇员可以使用的一般知识 , 技能和获得的经验在其就业 , 即使在竞争与他的前雇主 。 [ 11 ] 然而 , 前雇员不得使用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的前雇主 。 [ 12 ] 这也是 “ 以及解决的雇员 , 应终止其雇用可能带走和使用的一般技能或知识的过程中获得的就业 ” 。 这一原则促进劳动力的流动 , 自由 , 实践自己的专业和自由竞争 。 [ 13 ]
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专利和商业秘密就同一创造无法维持同时因为他们是相互排斥对方 。 颁发的发明专利公布给大家知道 。
商业秘密保护虽然脆弱 , 但可以延长无止境 , 因而优于专利保护 。 公式可口可乐没有专利保护 , 但是是一个保存完好 , 商业秘密的年龄 。
不同于专利 , 一项工作可能是版权作品和商业秘密同时 , 例如 , 计算机软件 。 A thought or a model, in addition to the expression of that thought or model may be protected by the law of trade secrets. [15] 如果一个人开发了一个计算机程序选择有利可图的股票 , 程序本身是受版权保护和规划算法选择股票是保护商业秘密 。 [ 14 ] 或思考模式 , 除了表达这一思想或模式可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 [ 15 ]
商业秘密和商标再次独家对方的原因 , 背后的理由是商标获得承认在市场上与商业秘密是指远离公共领域 。
文书 , 保护商业秘密
为了防止盗用机密资料 , 一般的商业惯例是进入不披露协议的雇员 。
在印度的法律地位
没有具体的立法 , 以保护商业秘密在印度 。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是各国的共同行动 , 违反法律的信任的原则基础上平等或私人契约关系 ( 如不披露协议 ) 。 公平原则在信托关系已被纳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印度 ( 禁止内幕交易 ) 条例 , 1992年 , 其中规定 , 使用或披露机密资料的内幕将导致起诉 , 但是 , 责任不延伸到第三方利用此类信息 。 这也可以看出 , 第27的印度合同法 , 1872年 , 限制的范围和程度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给雇主 。
刑事责任
在没有任何具体的法定承认 , 没有刑事责任盗取商业机密 , 但是 ,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第72条的信息技术法 , 2000年实行惩罚违反保密和隐私 。
吸引刑法规定似乎是一个公平的想法 , 但由于举证责任在刑事案件中要高得多 , 其规模是受到限制 。
盗用商业秘密 : 第三者责任
在印度的侵权行为挪用并没有获得法律承认与美国实行的赔偿责任的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机密信息 。
举证责任
任何人如声称侵犯商业秘密已提出初步证据显示如何发生的侵犯 。 举证责任在于人 / 党声称涉嫌侵权 。 [ 16 ]
程度的克制雇员由雇主
However, subject to this exception, an employee, particularly, after the cessation of his relationship with his employer is free to pursue his own business or seek employment with someone else [18] ie he is entitled to compete. 限制了就业协议实施 , 在任期内的就业 , 期限为5年 , 但条件是在此期间 , 员工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地方 , 即使他离职前 , 举行了 , 是不是太宽或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来回保护雇主的利益 , 因为它是有限的 , 以时间的性质 , 就业和地区 。 [ 17 ] 然而 , 受这一例外 , 雇员 , 特别是停止后 , 他与他的雇主是免费的 , 以追求自己的业务或寻求就业与他人 [ 18 ] 即他有权竞争 。 因此 , 即使雇佣合约载有负面盟约没有竞争就今后的合同 , 这种盟约将一直是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 , 因而是无效的 。 [ 19 ]
法院在英格兰同时考虑到有关的规定的限制贸易适用合理性标准的原则 , 限制贸易是部分或合理 。 Neither the test of reasonableness nor the principle that restraint being partial is reasonable is applicable to a case governed by s. 矛盾的两个问题是在英格兰 , 法院认为 , 只有在印度的问题合同是否是或不是限制贸易 。 [ 20 ] 无论是试验的合理性的原则 , 也没有被限制部分是合理的 , 适用于案件由第 27日印度合同法 , 1872年 , 除非它属于异常一[ 21 ]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法院已经认识到美国的原则是“ 不可避免的披露 ” , 从而使前雇主限制雇员工作的一个直接的竞争对手在新的就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员工依靠前雇主的商业秘密 。 [ 22 ] 但是法院在印度还没有公认的原则 , 不可避免披露 。
救济
现有的浮雕在保护商业秘密是 :
/permanent; damages: actual/punitive; accounts of profit; rendition of profit; Anton Pillar Order; criminal liability; and arbitration. 禁令 : 临时 [ 23 ] / 永久 ; 损失 : 实际 / 惩罚 ; 帐户利润 ; 移交逃犯的盈利 ; 安东支柱秩序 ; 刑事责任 ; 和仲裁 。
在印度 , 除了禁令和损害赔偿 , 没有任何其他补救已声称由当事人 。 此外 , 法院还没有明确讨论的一个损害的救济司法判决中并没有给予赔偿迄今 。 , where the Court refused to grant injunction so pleaded, but was of the view that in consequence of breach of the agreement, damages may be claimed. 但是 , 已作出努力 , 在少数情况下 [ 24 ] , 法院拒绝给予禁令 , 以便认罪 , 但认为在后果违背了协议 , 赔偿金可提出索赔 。
法律立场联合王国
英国提供了广泛而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 。 搜查和扣押可发出命令 , 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全证据 。 存在的全部补救措施为 “ 违反信任 ” , 包括禁令救济 , 损害赔偿及第三方责任 。 许多方面的理论发展的法律 , 商业秘密在美国来自英格兰 。 [ 25 ]
跳板原则
跳板原则地方的收件人的部分市民和部分私人或机密信息的义务不使用机密信息 以便在更有利的地位相比 , 已经向公众来源 。 他不应该得到重新开始使用他人的机密资料 。 He is not allowed to use the information as a springboard for activities detrimental to the person who made the information confidential communication. [27] The obligation on the recipient under the springboard principle remains even when all the features of information have been published or can be ascertained by actual inspection by any member of the public. [28] While the recipient could, like anyone else buy and analyze the article, he remains under an obligation not to shorten his labours by th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know how he had learned. 无论如何 , 他不应该开始支付的 。 [ 26 ] 他是不允许使用这些信息作为跳板 , 有害的活动的人谁发的信息保密通信 。 [ 27 ] 的义务根据受援国的跳板原则仍然是 , 即使所有功能的信息已经出版或可确定的实际检验的任何成员公开 。 [ 28 ] 虽然收件人可以像其他人一样购买和分析文章 , 他仍然有义务不缩短他的劳动使用的机密知道他的经验教训 。 尽管如此 , 跳板义务只约束有关机密资料 。 这是一个程度问题是否和何时信息已成为公共知识 , 以便收件人有没有进一步的优势 , 市民可以不再受限制的使用这些信息 。 Wher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has been used by a defendant to get an illegitimate head start, that head start is still illegitimate even if, at a subsequent date, the information becomes public. [30] 保密义务可能因此限期 。 [ 29 ] 凡机密信息被用来被告人非法获得的开端 , 这头开始仍然是非法的 , 即使在以后的日期 , 成为公开的信息 。 [ 30 ] too has relied on the “springboard doctrine” as laid down in the Saltman case. 印度法院 [ 31 ] 也有依靠 “ 跳板理论 ” 中所规定的索特曼案件 。
目前 , 没有任何刑事责任联合王国盗取商业机密 , 因为它们并不构成内一词的含义 ' 财产 ' 的规定 , 盗窃法 , 1968年 。 然而 , 法律委员会于1997年发表了一份概念文件 , 其中临时提议 , 使用或披露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的法律权威应定为刑事罪 。
: 主要论据支持的定罪滥用商业机密被归纳如下 [ 32 ] :
(一) 没有原则上的区别所造成的损害之间的这种滥用行为和所造成的危害盗窃 ;
( 二 ) , 实施法律制裁是必要的 , 以便保护投资和研究 ;
( 三 ) 这仅是民事补救措施足以阻止商业秘密的滥用 ( 并将继续ö是不够的 , 即使象征性的损害作了更广泛地提供 ) , 因为许多不法分子是无法满足任何对他们的判决 ;
( 四 ) 这是不一致的法律 , 禁止侵犯版权和注册商标 , 但不能滥用商业机密 ; 和
(五) 这一犯罪行为 , 将有助于维护标准的商业生活 。
在英国 , 信心是一个公平的原则 , 因此它只能提供有限的保护 , 防止第三方谁处理机密信息 , 不另行通知的 。 凡第三方谁涉及机密信息是一种善意的购买者 , 什么都搞不成对他 。 然而 , 即使是第三方的机密信息的天真 , 但是一旦他能知道 , 这是最初的信任 , 他可以抑制由违反信心 。 [ 33 ]
救济
补救办法的原则是一项禁令限制的人 , 披露机密资料 。 损害赔偿 , 评估的基础上平等地市场价值的机密信息或披露错误收购 , 也可提供 。 在适当情况下 , 令到利润和交付也可能是理所当然的 。 通常这种秩序也将提供来回偿还索赔人的法律费用 。 [ 34 ]
法律地位的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制定了有关章程商业秘密 ,被称为统一商业秘密法 ( UTSA ) 。
另一个重要的立法 ,美国有关的商业秘密是经济间谍法的1996年 ( 美国法典第18篇第 1831至1839年) , 这使得盗窃或盗用商业秘密 , 联邦犯罪 。
在美国, 法院已认识到侵权的挪用 , 其中规定了责任的第三方使用机密信息 。 It is the use of improper means to procure the trade secret, rather than mere copying or use, which is the basis of liability. [36] 这种侵权行为是不能由一个人谁使用或出版了商业秘密 , 除非该人使用了一些非法手段或破坏所造成的一些工作地点的合同或暗示的法律造成一些失业或类似的关系 。 [ 35 ] 这是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 而不是单纯的复制或使用 , 这是赔偿责任的依据 。 [ 36 ]
救济
, avoided costs, punitive damages [38] , attorneys’ fees and costs [39] (provided misappropriation is willful and malicious) 禁令救济 , 损害赔偿 : 恢复原状 ( 包括利润损失或不当得利 ) , 损害赔偿 , 合理的使用费 [ 37 ] , 发生的费用 , 惩罚性损害赔偿 [ 38 ] , 律师费和成本 [ 39 ] ( 提供侵吞是故意和恶意 )
结论 : 迫切需要编纂
在这个全球化时代 , 编纂的商业秘密的法律在印度的需要 。 关于第10条巴黎公约 , TRIPS协定规定的义务的签署提供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 商业秘密法将促进企业更快地成为一个没有必要接受的痛苦 , 专利诉讼 , 同时申请专利的发明 , 可以确保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 。 印度需要作好准备在这个问题上迅速调整与亚洲其他国家 , 如韩国 , 日本等 。 加强喧嚣 ' 印度日益增长的商业枢纽 。
[ 1 ] 范达娜排 & Ramya Seetharaman : “ 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 ( 2004年 ) 1鳞状细胞癌 ( 季刊 ) 22
[ 2 ] 维普罗有限公司诉贝克曼库尔特国际公司 2006年 ( 2 ) CTLJ 57 (删除)
[ 3 ] 伯灵顿家庭购物列兵 。 有限公司诉Rajnish Chibber 1995年 ( 61岁 ) 的DLT 6
[ 4 ] 弗雷泽诉泰晤士电视台 ( 1983年 ) 2All急诊室101引用Copinger & Skone詹姆斯版权 。
[ 5 ] 索特曼工程诉坎贝尔工程师 ( 1984 ) 65的RPC 203 。
[ 6 ] 萨加尔诉Copydex 1967年 ( 2 ) 所有雌415
[ 7 ] 迈克尔希思诉苏巴斯钱德拉 1995PTC300 (删除)
[ 8 ] 类风湿性关节炎Taraporevala : “ 法的知识产权 ” , 2005年版
[ 9 ] 在线物流五, 2002年国际自盟物流的RPC 611620
[ 10 ] 齐Telefilms诉日晷通信 2003年 ( 27 ) PTC的457 , 463
[ 11 ] 重述 ( 第三次 ) 的不正当竞争§ 42的CMT 。 D类 ( 1995 )
[ 12 ] 同上 。 § 42的CMT 。 卑诗省 ( 1995 )
[ 13 ] 化学气相沉积 ,公司诉雷神公司, 769 F二维842 , 852 ( 第一巡回法院 。 1985年 )
[ 14 ] 资料来源 : “ 平等机会法 ”
[ 15 ] 弗雷泽河谷泰晤士电视台 [ 1983 ] 所有的雌激素受体101
[ 16 ] 前注8
[ 17 ] Niranjan桑卡尔Golikari诉世纪旋和制造有限公司 。 空气1967年的资深大律师1098
[ 18 ] 克里斯南Muragai诉监管局有限公司, 印度空军1979年德尔232
[ 19 ] Poonuswami : “ 公共利益和限制性贸易惯例在印度 ” , 印度年鉴国际 。 事务 , 256 , 280 ( 1963 )
[ 20 ] 美国运通银行诉普里亚塔普里 , ( 2006 ) IIILLJ 540德尔
[ 21 ] 监管局公司诉克里斯南Murgai ( 1981 ) 2鳞状细胞癌246
[ 22 ] 百事公司诉微软 54F三维 1262,1269 ( 第 7 次巡回法院 。 1995年 )
[ 23 ] 前注8
[ 24 ] 印度列兵氛围 。 有限公司诉利纳贾殷 , ( 2005 ) 122磁带421
[ 25 ]河 马克哈利根彼岸 : “ 国际保护贸易秘密 ” http://my.execpc.com/ 〜 mhallign / intern.html
[ 26 ] 西格诉Copydex [ 1967 ] 1 WLR 923
[ 27 ] 鳖有限公司诉生成的供应的c ( 海耶斯 )有限公司[ 1967 ] 375的RPC
[ 28 ] 号
[ 29 ] 哈里森五, 项目和设计公司( Redcar )有限公司[ 1978 ] FSR 81
[ 30 ] 眼科学有限公司诉宽视力保健有限公司 [ 1997 ] 的RPC 289
[ 31 ] 约翰理查德布雷迪等诉体育化工过程设备有限公司 。 另 , 1987年空气德尔372
[ 32 ] 乔恩郎 : “ 保护商业贸易机密 ” EIPR 2005年 , 23 ( 10 ) , 462-471
[ 33 ] Kalton技术及律师 : 概览保密法和商业秘密
[ 34 ] 号
[ 35 ] 史密斯诉捕捉工具Corpn 。 , 833 F二维578581 ( 5 次巡回法院 。 1988年 )
[ 36 ] Trandes Corpn诉盖伊楼阿特金森 , 966 F二维655660 ( 第 4 次巡回法院 。 1993 )
[ 37 ] 学习曲线玩具公司 。 五, Playwood玩具公司, 342楼三维714 ( 第 7 次巡回法院 。 2003 )
[ 38 ] 泥炭公司诉先锋研究 , 378楼的3D 1154 ( 11 次巡回法院 。 2004 )
[ 39 ] 罗伯特云和联合 。 公司诉米克塞尔 , 69 Cal公司 。 附录第 4 次 1141年 (第1 次区 。 1999 )












comments… add one now } ( 0评论... 添加一个现在 )